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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98 法若真 1673年作 溪山深秀 立轴

溪山深秀
拍品信息
LOT号 0998 作品名称 法若真 1673年作 溪山深秀 立轴
作者 法若真 尺寸 157×52cm 创作年代 1673年作
估价 1,200,000-1,500,000 成交价 RMB --
材质 水墨绫本 形制 立轴
出版:
1.《高凤翰研究》下卷9页,中国文联出版社,2008年。
2.《中国书画家》第86页,2019年05期总115期,中国书画家杂志社出版。
题签:法若真山水真迹精品。岁在甲申年九月。
题识:癸丑仲冬为宪翁亲家年台千秋正。黄山弟若真。
钤印:法若真印、小珠山人(二印参见《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》第628页,第2、3印)
法若真(1608-1696),字汉儒,号黄山、黄石,胶南宝山人(古胶州,今西海岸宝山镇),其祖世袭济南卫指挥使。明代成化年间,先祖任职胶州,遂落籍胶州。顺治三年中进士,改庶吉士,任翰林院编修。顺治五年典试福建,回京后晋升秘书院侍读,掌管六部奏章和诏旨起草。后任浙江按察使期间,奉诏审理朱佑明编造“逆书案”和王式诬告巡抚朱鼎祚、前布政使宋琬案,朱佑明、王式伏法,受牵累的130人均无罪开释,“举国惊为神明”。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期间,为政持大体,不为苛细。按惯例,州官征收田赋不齐,布政使须派官吏到州县催征。法若真特创立“风、火、雷”三种公文催征,而不再派官吏督催,深得州县拥护,后为各省效仿。安徽灵璧、盱眙等五县遭灾申请免征五县荒田的租税银数万两,总督让法若真核查,法若真核查后免征五县荒田租税。但户部仍下令催征,法若真变卖家产,为五县灾民代交了荒田租税。
法若真名传于世且经久不衰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为政,而在于他的诗文书画,特别是书画作品。目前可知的国内各大博物馆存有法若真的书画作品约计70件左右。这些书画作品很大部分是创作于1670年之后,此时法若真已然是63岁了。其中各大博物馆藏,有明确纪年的法若真书法类作品是山东省烟台市博物馆藏其于1667年作《行草七律诗》,绘画类是广东省博物馆藏法若真于1676年《山水八开册》以及故宫博物院藏他于1676年所作《偃盖篇图》,早年的绘画作品都是以正统的样式创作的,《偃盖篇图》是沿着松江画派的传统,柔和的视觉效果,长短线披麻皴的运用,显得整个画面温润典雅。《山水八开册》可以看出法若真对前人各家山水的追摹,但整体画面匀净自然,气韵氤氲,已然向着后期山水的格调发展。
作于1673年的本幅法若真《溪山深秀》,此图描绘的山林景致,重山峻岭,烟云飘渺,大气而整合。气势宏大,造境甚奇,汪洋恣肆,变幻莫测。画中的树木不是刻意勾画树形叶姿,而是随着画面的特定情景的需要进行渲染,树干刚中见柔,笔墨浮动,真力弥满。山石随意赋形,充满着苍润的气息。历数百年犹觉笔法新奇,令人叹为观止。是作款书可参见上述《山水八开册》之款字题识,较为一致。